申請人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典當業務許可證,證書壹般由市級初審、省級出具;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
典當行的業務範圍:
1,提供短期貸款;
2.接受個人財產抵押;
3.回購貴金屬和珠寶;
4、開展舊貨買賣;
5.提供財產鑒定和估價服務;
6、開展典當相關咨詢服務。
總結壹下,典當行申請營業執照的條件包括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