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橋資金是否合法,取決於兩個基本條件。
第壹:2065438+2009 65438+2009之前的利率水平,過橋墊付資金是否違法主要以利率為主。以前任何超過36%的利率,肯定是高利貸。不久前,關於高利貸利率上限的最新規定是不超過1年LPR的4倍。也就是說,如果活期借貸利率超過15.4%,就可以認定為高利貸。
第二,過橋資金管理模式具有明顯的違規放貸特征。
法律依據
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非法借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條實施實際年利率36%以上的非法借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筆非法借貸實際年利率未超過百分之三十六的,不計入定罪量刑:
(壹)個人非法放貸累計金額2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放貸累計金額654.38+00萬元以上;
(二)個人違法所得累計數額在8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累計數額在400萬元以上的;
(3)以非孝道方式放貸的個人總數超過50人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總數超過150人;
(4)造成借款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