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9月,該廠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首批境外上市規範化股份制改革試點企業之壹,並作為唯壹發起人,以其主要生產經營資產設立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於1993年2月28日重組分離。改革後,作為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國有法人股的持有人,保留其法人地位,行使其法人股。作為存續企業,主要為股份公司提供與發電設備產品相配套的系列產品和從事環保設備制造,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並承接工廠原來設立的社會職能和後勤服務行業,為股份公司提供專項服務。5438年6月至2005年10月,根據有關要求,國有股經營權已移交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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