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介紹經紀人)制度:機構或個人接受傭金商的委托,向傭金商介紹客戶並收取壹定傭金的壹種商業模式。IB制度起源於美國,在金融期貨交易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美國、英國、韓國、臺灣省等)得到了廣泛的推廣。)並取得了成功。
目前我國采用券商IB制度。經紀人IB(介紹經紀人)制度:經紀人作為期貨公司的介紹經紀人或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交易的輔助業務包括吸引客戶、代理期貨公司為客戶開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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