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公司法》第175條規定的。
《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法》規定,合並前,公司應當發布公告,要求其清償債務,履行擔保,正是因為合並可能對債權人的利益產生影響。想象壹下,壹個負債累累的公司和壹個盈利的公司合並成壹個新公司。那麽,這種合並會對盈利公司的債權人產生影響。有可能盈利公司在合並後清償債務沒有問題,但在合並後清償債務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