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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發行人(母公司)可以有未賠損失嗎?

1.IPO發行人主體(母公司)不得存在未彌補虧損。《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中,從合並的角度要求“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彌補的虧損”。對於最近壹期期末母公司報表分配利潤為負的情況,需要做出合理的解釋和說明。“在該案中,中國南車的母公司聲明是否定的。但在另壹次培訓中,有“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不存在未賠損失”的規定。楊認為,這壹條件的標準應該是“以母公司報表為基礎,並對合並報表也應進行審查”。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母公司報表未分配利潤為負,如果個人覺得股改要減資,最好在股改前進行虧損彌補。反正整體變化業績是連續計算的,沒必要急著股改。

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是指企業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出售其股份(IPO是指股份公司向社會公開進行首次公開發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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