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 ~ 13人組成。
(二)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國有投資者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中應當有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
(3)董事會設主席壹名,並可設副主席壹名。
(四)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五)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連選可以連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 ~ 19。
(2)董事會成員可包括公司員工代表。
(3)董事會設65,438+0個董事長,可設副董事長。
(4)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