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通過股東大會同意更換董事,並簽署股東大會決議;
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請變更董事會成員;
3.工商局審核通過,依法辦理了變更。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舉壹名董事代為履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