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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董事會的選舉程序是怎樣的?

董事會的換屆選舉程序是:

1.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2.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3.由主席召集。包括提名、選舉、讀票、宣傳;

4.下定決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壹百壹十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壹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在收到提案後十日內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時,可以另行確定召開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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