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半數以上的與會者出席董事會會議,就可以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是指董事會為研究和決定公司職責範圍內的重大問題和緊急事項而召開的會議,由董事長主持,可根據議題邀請有關部門和人員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在壹起討論相關工作或董事會僅以傳閱方式形成書面決議的情況。董事會會議是董事會發揮職能的重要方式,是董事會議事的主要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四條。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決議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出席方可召開,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不足三人的,應當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上一篇:坐79路公交車去蘇州大勇光電在哪站下車?下一篇:什麽是MDI概念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