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P掛牌流程:1,材料驗收發放。中國證監會受理部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則》(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的要求,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送監管部。發行監管部辦公廳收到申請文件後,分發給壹、二審核室,並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征求意見。審計局1和審計局2根據發行人所處行業、公務回避的相關要求以及審計人員的工作量確定審計人員。
2.會議環節。會議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門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發行人簡要介紹了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負責人介紹了發行審核的程序、標準、理念和紀律要求。會議將按照申請文件受理的先後順序安排,壹般在周壹,由辦公廳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參加會議的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辦公室負責人、第壹稽核室、第二稽核室負責人等。
3.審核鏈接。審核機制旨在督促和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反饋會前後。參加人員包括審計壹和審計二的審計人員、2名簽字的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相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