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四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決議表決實行壹人壹票;
2.第壹百壹十壹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實行壹人壹票制。
第111條
董事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實行壹人壹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