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董事會制度和議事規則

董事會制度和議事規則

法律主觀性:

董事會議事規則,法律或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可以通過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的方式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條規定,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實行壹人壹票制。

法律客觀性:

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實行壹人壹票制。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召集和主持。

  • 上一篇:丹東寶潤貿易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福建易信昭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