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
總經理由董事會選舉/任命,對董事會負責;它的職權範圍都在公司法中,主要在三個方面:
商務:全面負責公司的商務事務;
建立規章制度:制定具體的公司運營條例;
人事任免權:對公司所有以下高管的任免權(不包括高管,高管壹般指副總裁級別以上的經理)。
主席:
1.壹般是董事會成員,承擔董事長、主持人、召集人的職能。但在中國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長的法定權力與其他董事幾乎相同,在董事會的表決中只有壹票。
2,因為董事長有召集董事會的程序性權力——這個程序性權力就是他的權力超過普通董事的地方。
3.當公司沒有董事會,只有壹個執行董事時,執行董事壹般會作為董事長印在名片上。這裏的董事長實際上是壹個人行使董事會的權力。
4.其實董事長的權力往往不在於頭銜本身,而在於他往往是公司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