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學派認為,自然法與成文法是整體與部分、普遍性與特殊性、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如果制定法與道德不壹致,或者違背自然法,那麽制定法就失去了合理性和權威性。因此,自然法學者認為,法律與道德密切相關,它們在本質上是統壹的。
法律和道德是人類社會最常見的兩種規範,它們在維護社會秩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壹直是法學家和哲學家關註的焦點。研究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具有壹定的理論價值,同時對我國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西方法哲學領域,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是區分自然法學派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核心命題,至今仍有爭議。
自然法學派的立場;
自然法學派是當今世界的主流法學派。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彭斯、傑斐遜等。自然法學派特別關註法律存在的客觀基礎和價值目標,即人性、理性、正義、自由、平等和秩序,重視對法律終極價值目標和客觀基礎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