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間稅收協定
國際重復征稅的壹個重要原因是各國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各國政府通過簽訂稅收協定,主動將稅收管轄權限制在壹定範圍內,以避免國際雙重征稅,這是壹種通行的做法。目前,由聯合國專家組制定的《聯合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避免雙重征稅示範協定》是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稅收示範協定。各國可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在該模式指導下締結稅收協定。
第二,免稅法
免稅法又稱豁免法,是指居民國放棄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在壹定條件下對其居民納稅人從境外取得並向來源地國繳納稅款的跨國所得予以免稅的方法。免稅法包括完全免稅法和累進免稅法,即居住國全部或有保留地放棄對跨國所得征稅的權利。
第三,信用方法
信用法是行使居民管轄權的國家。在對其居民在國外的收入征稅時,它允許納稅人從國內的應納稅額中扣除在來源地繳納的稅款。信用法分為全額信用法和限額信用法。
與免稅法不同,抵免法承認來源地國稅收管轄權的優先性,同時堅持其居民的稅收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