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第壹位);
破產企業欠稅(排序第二);
破產債權(第三順位)。
破產和解令
破產清償順序是指法律規定的不同性質的破產債權的分配順序。《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三十七條規定,破產清償順序為:(1)破產企業所欠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三)破產債權。破產財產應當按照清償順序逐壹分配,前壹順序的債權在後壹順序的債權全部清償後,方可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壹順序債權的,應當按比例分配。
簡介
破產財產應當按照壹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分配給債權人。破產財產分配是破產清算的最後階段。
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清算組織提出,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後實施。相關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的破產財產類別包括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於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擔保財產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
參考資料:
破產和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