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商務部審核認證業務接待單位審批備案,發放公司境外投資資格證書。公司應在獲得資質證書後2年內投資海外項目。
3.外管局辦理金融機構外匯交易備案,由外管局控制。項目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外方管理單位申報。
4.經外管單位審核同意後,向地區公司發放即期境外交易外匯登記證。
5.以上是審核流程。必須提交的原始資料包括境外企業的詳細信息、所在地區主要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盈利情況良好、企業營業執照、銀行賬戶、公司印章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九條* * *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外,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