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監事可以提議罷免該董事。董事將被股東大會罷免。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提出罷免董事的建議。但在這種情況下,監事必須是小股東,即使召開股東會,也不能罷免董事。
3.小股東該怎麽辦?《公司法》對少數股東的保護做了壹些規定。比如知情權、查閱權、利潤分享權。此外,如果董事侵犯了股東或公司的利益,小股東可以起訴並提出損害賠償。
監事的職權:《公司法》第五十四條: (壹)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八)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9)調查公司的異常經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