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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和股東的區別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股東和發起人的規定,股東和發起人的區別在於,發起人是公司成立之初設立公司的人,即發起設立公司的人,稱為發起人。股東是公司成立後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人,所以發起人也是公司成立後的股東,公司成立後新增加的股東也是股東,但不是發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收益資產、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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