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價格或利率應當通過詢價或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采用詢價方式的,承銷機構與發行人應當詢價並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或利率區間。簿記是指承銷機構與發行人協商確定價格或利率區間後,確定最終發行價格或利率區間。
向市場發布說明發行方式的發行文件,由簿記管理人記錄網下投資者認購公司債券的價格或利率、數量意向,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約定的定價和配售方式確定最終發行價格或利潤率並進行配售。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定價和發行方式由承銷機構與發行人協商確定。在定價過程中,承銷機構和發行人不得操縱發行定價或暗箱操作;不得通過委托、信托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可觀的利益主體輸送利益。
不向直接或通過其利益關系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禮品、現金禮品、禮券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分配給投資者,也不得為投資者所接受。投資者不得受其他利益安排誘導,不得向投資者作出任何不當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