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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借款。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借款,公司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借款由法定代表人使用,公司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償。在有限公司中,股東壹旦完成出資義務,公司的債務就由公司獨立承擔,股東僅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有限公司的股東也要對公司的債務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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