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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原因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變更原因:1。公司合並,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2.公司的分立;3.兼並和收購;4.其他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第壹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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