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成為保證人的。比如學校、企業分支機構、未成年人等公益單位不能作為擔保人。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作為擔保人。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作為擔保人。《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第六十三條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以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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