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組織,股東是出資人,以其出資對公司的資產收益承擔有限責任。
2.法人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財產,股東是法人公司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