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在報紙或網絡上發表公開聲明,要求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並表示即日起對公司相關經營管理活動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公司其他股東及管理人員利用法定代表人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可以向公司或其他大股東發函要求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要求限期更換法定代表人,並保留公司簽字的證據,收回個人印章;
向工商、銀行、稅務等相關部門發函。說明自己已要求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並記錄法定代表人簽名,提醒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阻止簽名。
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職務,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解散公司。
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的,可以依法通過訴訟要求股東配合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