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詞源上講,版權不僅意味著復制權,還意味著對作品本身及其載體的所有權和支配權,有時與文學藝術產權互換使用。英文版權的法文是droit d'auteur,德文是Urheberrecht,西班牙文是derecho de autor。這些名詞直接表示權利的受益者,翻譯成中文就是“作者的權利”。
為了保護作者創作作品的合法權益,協調創作者、傳播者和廣大公眾之間因傳播和使用作品而產生的法律關系,鼓勵作者創作,促進作品傳播,發展科學文化事業,世界上已有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著作權制度。
原始版權制度在中國延續了700多年,在歐洲延續了200年。17世紀下半葉,在英國哲學家彌爾頓和洛克提出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等新思想的沖擊下,以王室為中心的封建壟斷體系開始動搖。資產階級革命後,代表新貴族和資產階級利益的議會制度取代了主權國家授予的絕對君主制,王室授予印刷商的壟斷權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