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融資的債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可以大部分限制在項目公司。由於項目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如果項目因開發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項目公司可以依法宣布破產清算,不會影響其他項目或整個公司,從而將財務風險控制在壹定範圍內。
2.規避資質風險。
成立項目公司也可以有效的與母公司隔離資質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企業資質等級管理和年檢制度。對不符合原資質條件或有不良經營行為的企業,由原資質審批部門降級或註銷其資質證書。因此,如果以母公司的名義直接開發項目,壹旦其中壹個項目的開發運營出現問題,就有可能影響母公司的資質等級。但如果成立項目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就可以避免這種風險。
3.方便吸引投資者或轉讓土地。
通過建立項目公司,很容易吸引其他投資者。在股權化運作中,如果有新的投資者加入項目,不需要重新劃分項目資產,只要項目公司發行新股或轉讓原項目公司的股份即可。同樣,轉讓土地或項目時,只需轉讓項目公司股權,避免了土地招拍掛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