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存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原材料:指各種原材料及主料、輔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和改變,構成產品和主要實體。為建造固定資產而預留的各種材料與其他項目屬於同壹種材料,但由於用於建造固定資產的項目與其他項目不符合存貨的定義,所以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核算。
2.在制品:指企業正在制造的半成品,包括各生產工序正在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但未經檢驗或檢驗合格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3.半成品:指經過壹定的生產工藝,經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成成品,仍需進壹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4.產成品:指工業企業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並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付訂貨單位或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國外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替代產品和為其他單位加工修理的替代產品。制造、修理驗收入庫後,視為企業的產成品。
5.商品:指由商品流通企業采購或委托,入庫待售的各類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