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水錢”,是賭客向“放貸人”臨時借款,以補充賭資,並按日計算利息的壹種高利貸。多數情況下是口頭借款,沒有書面借款協議。利息是按照當時所謂的“規定”或者口頭約定。“放水”壹般分為“內水”和“外水”。“內水”在賭攤中出借,利息壹般為每日5%,要求當天歸還;“外水”是在賭博攤點外面借的,利息壹般每天2%-3%。其實,無論是“內水”還是“外水”,都是按照賭攤裏不成文的規矩,通過利息的積累來計算的,也就是所謂的“滾利息”、“滾雪球”。壹旦高額借款無法償還,當初借的幾萬元很快就會“滾”成幾十萬、幾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