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吸收合並全資子公司,相當於撤銷全資子公司,其資產、負債、業務和人員全部轉移到母公司。壹般的做法是將子公司的資產負債全部轉讓給母公司(負債轉讓需要依法辦理通知債權人的手續),然後註銷已經成為空殼的子公司。會計處理是投資的回收。這種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連續性,不受壹般企業“清算期間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限制。因為非全資子公司還有其他股東,需要收購少數股權,成為單壹股東的全資子公司,才能進行合並操作。也可以約定子公司的小股東以其持有的子公司的小股東股份換取母公司的增發股份,但具體操作也分兩步:第壹步換股,子公司成為全資子公司,小股東成為母公司股東;第二步,母公司吸收合並已經成為全資子公司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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