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並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近兩年無不良違法違規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億元人民幣,且開業兩年以上。
第七十三條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