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價格:以質押股權份額對應的公司凈資產為基礎,雙方可以約定質押股權的價值,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股權評估。二。股權轉讓手續: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買賣股權的可行性,嚴格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運作。2.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3.轉讓方和受讓方應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4、轉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股權轉讓,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5.評估和驗資。6.轉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經國資辦審批確認,再由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7.轉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9.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10.產權交易中心將對合同及其附件進行聽證,並辦理交割手續。
法律客觀性:
根據《公司法》第71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