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上市公眾公司(以下簡稱公眾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其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壹)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轉讓股份導致股東總數超過200人;
(二)股份公開轉讓。
文章
公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實現產權清晰、運作合法規範、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條
公眾公司公開轉讓股份應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公開轉讓的公眾公司股份應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存管。
第五條
公眾公司可以進行股權融資、債務融資、資產重組等。根據法律。公眾公司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證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