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國家。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2.企業名稱核準;先進行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再辦理設立登記;
3.申請特種行業營業執照;
4、到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5.刻字、驗資、刻字代理;
6.申請營業執照;
7.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辦理稅務登記證;
9.開立銀行賬戶;
10,買發票,稅務局註冊公司。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