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壹:分拆上市的原上市公司必須在a股上市滿3年。
條件二:上市最近三年必須有連續盈利,公司凈利潤值不能低於6億元。
條件三:分拆子公司不能超過最近1會計年度合並報表利潤表中利潤總額的50%;凈資產不能超過30%。
條件四:分拆上市子公司的資金或資產不能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占有或發生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條件五:被分拆子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使用的募集資金不能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65,438+00%;再就是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收購的業務或資產不符合分拆子公司上市的業務和資產。這個條件中的另壹個要求是,壹些從事金融業務的子公司不能分拆上市。
條件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關聯方持有擬分拆上市子公司的股份,不超過該子公司上市前總股本的65,438+00%;子公司高管持有公司股份不能超過30%。
第七條上市公司應當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說明。
風險披露: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此類信息代替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此類信息做出決策。不構成任何交易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果自己操作,請註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