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總部
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材料的應付租金,收到的存款應付和暫收的款項,下屬單位和個人,分支機構和總公司,管轄範圍內的業主和物業管理戶收到的裝修保證金等;應付職工整體養老金,以及暫付上級單位和下級單位的應收款項。
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應商款項,在“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科目核算。
擴展數據:
分行向總行借款的審核程序
1.獲取或編制其他應付賬款明細表,檢查其計算是否準確,並與明細賬、總賬及報表中的相關項目進行核對。
2.實施分析審查。
3.收回其他應付款進行確認。
4.如果無法收回確認函或回復結果與企業賬面記錄不壹致,應采取替代程序復核下壹年度的明細賬,或在其他應付款發生時追查經濟業務憑證。
百度百科-其他應付款
百度百科-會計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