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沒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是代表經營單位和分支機構行使職權,主持經營單位和分支機構的生產、經營或者服務活動的人員。壹般由業務單元或分支機構下屬的上級法人單位任命。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