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或間接擁有公司25%以上股權或表決權的自然人,是確定公司受益所有人的基本方法。如果需要計算間接擁有的股權或投票權,按照股權和投票權較高的原則,乘以公司各層級實際擁有的股權或投票權並求和。
2.如果直接或間接擁有公司25%以上股權或表決權的自然人未被認定,或者對符合上述標準的自然人是否為受益所有人有疑問的,則通過人事、財務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應被認定為受益所有人,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決定董事會大部分成員的任免, 做出公司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或者執行公司財務預算、人事任免、投融資、擔保、兼並重組等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可以包括自然人股東,也可以包括法人股東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相比,他們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他們投資公司後,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登記,登記股份,就成了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投資者或股份制企業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