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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誰寫的?

法律分析:分公司沒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是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規定,代表分支機構從事民事活動的人員。只有總公司有法人代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由分公司管理的物業承擔。不夠的,由法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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