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公司的股份其實是屬於總公司的。分公司的股東可以是總公司的股東,即總公司和分公司的股東,也可以不是總公司的股東,只是對分公司進行投資,取得分公司股東的地位,依法享有分公司股東的相關權益。但如果壹個分公司的股東只是該分公司的股東,則只需要以其出資額為限對該分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分公司的股東也是總公司的股東,則需要在各自對工商聯和分公司的出資限額內,對總公司和分公司承擔兩種責任。
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分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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