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原因出現。
3.公司因合並或分立而解散。
4.該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5.分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設立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規定的名稱;(二)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須經審批的,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