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公司法,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總公司的分公司,是某公司在某地的代表。它可以代表總公司在該地開展業務,可以從事與公司相同的業務範圍,但其業務活動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資格主體是法人。沒有法人,是不可能申請資質的。所以分公司只能借用總公司的資質,但這種借用必須有總公司的認證,否則就構成非法掛靠,總公司和分公司都要受到處罰。分公司能否申請母公司資質。要看資質頒發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如果沒有特殊要求,分公司可以直接申請母公司的資質,因為分公司相當於母公司的壹個部門,其對外合同由母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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