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行的註銷方式如下:
(1)憑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到工商登記部門領取分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並按規定與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壹起填寫* * *證明;
(2)準備註銷登記的材料。因為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註銷登記材料需要關聯公司決定並簽字,並加蓋公章;
(3)材料準備好後,提交工商登記機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九條
註冊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188條
公司清算註銷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2.註銷公司需要什麽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原因出現;
3.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
4.該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