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雖然取得營業執照,獨立進行訴訟,但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也可以先由分公司承擔,再由總公司承擔。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