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違法行為的,由總公司承擔責任;因為分公司本質上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分支機構管理人員超越職權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由具體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 *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