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分公司的財務或者老板都認為有必要讓總公司來做審計,所以沒有必要讓分公司參與。這種觀點肯定是錯誤的,並不是因為是分行,所以不需要做審計報告。就算真的不需要做稅務和財務審計,但是總公司的內部審計,換句話說就是內部審計,那麽分公司必須要做審計(當然是自檢,前提是如果總公司允許,不壹定要找外部審計公司審計)。
說到總公司,又涉及到另壹個問題,總公司的賬和分公司的賬是合並還是獨立。如果是合並,只要總公司審核過,那麽分公司可以不審核。但是賬目是獨立的,和總公司的賬目是分開的,所以分公司必須審計。
壹般來說,總支公司需要做財務和稅務審計。有時不僅是這兩個報告,還可能涉及其他報告。當然,如果總公司和地方沒有要求,他們也可以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