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年度報告的申報程序如下:
1.確認年報接收人:壹是核實年報接收人,包括各類企業的註冊地址、註冊號、稅務登記號;
2.填寫工商年報:根據企業註冊地和註冊號填寫工商年報;
3.確認年度報告:確認報告內容和格式,並在報告內容上加蓋公章;
4.郵寄年報:將填好的年報加蓋公章郵寄至工商部門指定地址;
5.備案證明:收集並保存工商部門寄送的備案證明,作為提交年度報告的證據;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