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計劃經濟時代,其實國企員工並沒有明確的行政級別,只是“壹把手”多由中組部任免,而現在國企員工有機會參與機關的選拔和調動,調動後的待遇參照原企業職務級別定級,所以有了級別。
2.廣義而言,央企和金融機構包括三類:壹是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等;提供壟斷產品,如石油;提供有競爭力的產品,如壹般工業、建築和貿易。第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於金融行業。三是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於煙草、鐵路客貨運輸、港口、機場、廣播電視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