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改革的本質目的是轉換機制,給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帶來壹系列根本性的變化:
其中壹個根本性的改變就是讓市場決定企業的生死。企業以盈利為第壹目標,沒有盈利(或盈利前景)的企業要堅決倒閉,讓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優勝劣汰。
第二個根本變化是企業完全自主。政府和大股東都不能幹預企業的決策,尤其是政府,政府應該是企業和公眾的服務機構;大股東只能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中行使權力。
企業改制中的權益維護
1、企業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企業要理順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退休人員待遇等。,按相關政策執行。
2、國有企業改制後為理順職工勞動關系而提取的經濟補償金和補貼,應以現金形式支付或以資產形式建立職工保障基金。
3.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改制後企業原遺留的需提取的經濟補償金的安全負責,建立保障機制,接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的監督,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